慈善法来了我们怎样“依法行善”?个人怎样求助募捐

今日泉州网

今日泉州网3月25日讯 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向社会全文公布,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记者第一时间采访有关部门人士,并通过近年来发生在石狮的几起典型爱心事件,结合相关法律条文进行了分析归纳——

23岁患“急性白血病”的男青年吴清辉在离世后,将剩下的10余万元善款转捐;父亲坠楼身亡的9岁“双克隆白血病”男孩小绍均,获得社会各界捐款超300万元……在石狮这座“爱心城市”,类似的爱心新闻屡见不鲜,并形成了石狮人为之感动、引以为豪的慈善生态。而《慈善法》正式施行后,我们需要作出怎样的改变?

慈善法来了我们怎样“依法行善”?个人怎样求助募捐

资料照片

关注点一:

本人可以发起求助吗?微信求助信息能转发吗?

个人求助不禁止 微信转发需谨慎

在石狮,不少爱心行动的发起,无非两类:一是个人或其亲属发出求助信息后,引发社会关注;二是个人或组织在获悉他人亟待社会帮助后,发布了有关募集款物的信息。从本质上讲,两者是有区别的。

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

“个人求助,不在慈善法调整范围。”有关人士分析说,个人求助是指为本人、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者自己的近亲属,向他人或社会求助。如果有人愿意伸出援手加以救济,那么两个人之间其实是一种赠予关系,而并非公益捐赠。个人求助最根本的特征是“利己”,而慈善法所规范的慈善活动则必须是“利他”,慈善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的受益人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而上述第二种情形,则受到慈善法约束。个人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公开募捐必须依法办事。在朋友圈转发由他人发起的募集款物信息时要慎重。

关注点二:

只要是慈善组织,都可以公开募捐吗?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 必须取得资格

慈善法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截至目前,石狮全市共有157家公益慈善组织。但目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仅有慈善总会、红十字会。

“慈善法公布后,相信后续会有一系列的配套管理办法出台。”有关人士分析说,慈善法降低了慈善组织的门槛,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采取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组织形式,今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会越来越多。

关注点三:

钱捐了以后怎么花的,我如何了解?

公开募捐至少 每三个月公开一次

2014年11月,备受石狮人关注的鸿山东埔小绍均爱心事件中,为单一个体筹集300万元以上善款,刷新了石狮民间公益捐款的纪录,在全国范围内也极为罕见。小绍均的母亲林仔转及其家族成员,主动将每个月的花费情况向鸿山东明小学77级82届同学会、欢乐车友石狮分会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这一案例中的相关做法,虽有不足,但也尽可能地做到了第三方监督。在慈善法施行之后,这样的法律尴尬将得到改变。

慈善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其募捐情况和慈善项目实施情况。公开募捐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募捐情况,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实施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每三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项目结束后三个月内应当全面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募得款物使用情况。

慈善法还规定,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而属于上述个人赠予关系的情形,受益人是否需要公开,慈善法未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