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说明。
8个问答帮你快速了解慈善法草案
问题一:慈善法草案所称的慈善活动包括哪些?
答:慈善法草案第三条规定,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促进科、教、文、卫、体等事业的发展;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
问题二:慈善组织设立后就可以募捐吗?
答:不可以。草案规定,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众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
问题三:慈善组织多年未开展慈善活动,可以吗?
答:不允许。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因下列情形应当终止:因分立、合并需要终止的;出现章程规定的终止情形的;连续两年未从事慈善活动的;依法被撤销登记或者吊销登记证书的。
问题四: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你能分清吗?
答:前者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予财产的活动。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问题五:哪些慈善组织有资格公开募捐?
答:草案规定,依法登记或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原登记的民众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问题六:慈善组织可以网上公开募捐吗?
答:可以。第二十四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问题七:公务员遭遇“被捐款”怎么办?
答:草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果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赠任务,就将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问题八: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包括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不捐怎么办?
答:草案第四十一条规定,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有两种情形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其中就包括,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对于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
揭秘
慈善法草案如何上会审议?
作为一部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的国家大法,慈善法草案将在本次全国人代会上进行审议。
慈善法草案上会要经过哪些流程?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阚珂向记者介绍,按照法律规定,草案在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之前,要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审议。目前,慈善法草案已经两次经过常委会审议,分别在2015年10月和2015年12月。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慈善法草案之后,常委会向全国人大提交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议案,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就慈善法草案向全国人大代表做说明。
据悉,人大常委会在大会期间成立大会秘书处议案组,议案组内的工作人员分散在35个代表团中,收集代表意见。代表审议结束之后,工作人员根据代表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并形成一份慈善法草案修改稿,这份修改稿交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
法律委员会做出审议结果报告提交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主席团常务主席的意见修改之后,由主席团常务主席提交给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修改之后,再印发全国人大代表进行再次审议,根据这次审议提出的意见再次对草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草案提交大会,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最后表决。
立法“上会”审议有哪些标准?
去年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今年慈善法草案也要“上会”,有记者表示疑问,哪些法律要“上会”审议,哪些法律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即可,是否有衡量标准?
对此,阚珂表示,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同时,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阚珂说:“我们通常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常委会制定非基本法,但现在对什么是基本法,什么是非基本法,法律上没有一个严格的界定。”
阚珂认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只召开一次,且会期有限,代表大会对要审议的法律有所选择,例如物权法和合同法,是民事方面的基本法律,刑法典是刑法方面的基本法律,这些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如果说有的法律比较紧急,还一定要等到每年一次的大会上去制定,这并不利于国家的法制建设”。
代表如何提前了解草案内容?
法律规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律草案应该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把草案发给代表,便于代表们提前了解并发表意见。
阚珂介绍,去年12月常委会第二次审议慈善法草案之后,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草案进行了再次修改。今年1月11日,常委会将修改后的草案通过邮寄方式发给所有人大代表,同时,11日下午三点半,中国人大网上公布了这个草案,人大网代表服务专区也有草案的电子版,“代表可以在纸质版草案还没有收到时,先查看电子版”。
除此之外,常委会召集31个省、市、自治区的省级人大法制委或省级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每省份4人来京,同时邀请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台联的代表共33家代表共同召开会议,会议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乔晓阳主持会议,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为大家讲解慈善法草案。同时,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于1月14日左右前往珠海,向香港、澳门的全国人大代表介绍慈善法草案。
同时,各省分别组织对慈善法草案的集体阅读和讲解,并收集意见反馈给法工委进行研究,“我们也对社会上的一些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和讨论,做了很多比较细节但又十分重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