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漏油损坏路产直接开溜 永春公路部门依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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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路产,偷偷溜走就没事了吗?NO!

今日泉州网12月11日讯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损坏公路路产,未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也未接受调查处理就离开,可能逃避法律责任了吗?12月8日,永春分局路产路权管理所用成功办结一交通事故污染公路路面赔偿案件,郑重警示:跑不了!

货车漏油损坏路产直接开溜 永春公路部门依法追偿

路面油污

货车漏油损坏路产直接开溜 永春公路部门依法追偿

公路部门连夜处理

11月23日晚,一辆从永春下洋驶往县城的大型货车,在省道306线K145+780左侧处,因操作不当,车辆侧翻,造成机油、柴油泄漏,污染公路路面近百米。

“省道306线永春段路弯、坡大,且交通量大,机油柴油混合污染路面极易造成车辆滑移,非常危险!”路政人员接群众报告后迅速赶往40KM远的事故现场,但发现肇事车辆已经吊离现场。执法人员立即在受污染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协助疏导交通,并协同玉斗公路站工作人员连夜展开紧急抢险。养护人员快速运来石粉吸附机油排险,执法人员同时展开现场勘验等工作,为索赔等收集证据。深夜,在执法人员与养护工人的共同努力下,该险情得以有效排除,省道306线恢复安全。

次日,路政人员又通过路网监控中心视频查询、询问证人等进行调查取证,锁定了肇事车辆和车主。路政人员协同永春县下洋交警中队民警告知当事人: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责成车主、驾驶员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调查处理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肇事车主和驾驶员回到现场后感叹道:原想逃离了现场就不会被追查了,没想到你们还这么认真负责。

执法人员郑重提醒:交通事故污染公路路面本来是意外,但你不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接受调查处理和及时排险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这将危及他人安全,最终害人害己。

通过路政、交警的齐心宣传、教育,肇事车主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表示一定会积极、主动履行赔(补)偿等义务。12月8日,路产损坏索赔到位。

据悉,以往永春对于路产损坏现场无肇事车辆、无事主的行为往往存在取证难、索赔难等问题。现在,得益于路政与交警、路政与交通执法联勤联动协作机制的进一步巩固,该难题逐步得到解决。

永春路产路权管理所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同交警、交通执法等部门密切配合,让各类损坏路产行为无所遁形。

(永春公路分局:潘晖煌 余新)

[责任编辑:卢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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