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出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考核不合格或被淘汰

泉州晚报

泉州晚报讯 (记者郑意凡)日前,市科技局出台《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首次明确市级众创空间、创客企业(项目)、市级众创示范空间的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泉州市众创空间是指在我市范围内由独立法人机构运营,顺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有效满足网络时代大众创新创业需求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是早期创业的重要服务载体,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工作、网络、社交和资源共享空间。

经认定的泉州市众创空间(众创示范空间),可享受省市专项扶持政策。同时,入孵创业企业、创客团队在科技项目、资金申报扶持等方面将获得优先支持,其中申报科技项目数量不受名额限制。

科技部门还将每年开展众创空间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创客企业(项目)孵化情况、毕业企业和退出企业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对当年考核不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暂停享受次年扶持政策;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取消或降低市级众创(示范)空间的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认定条件

市级众创空间

申报市级政策空间应具备以下八项条件:

运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且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管理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占60%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新型孵化载体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如果是租赁的场地,租期需在一年以上;创客不少于10个,其中创客企业(项目)不少于2个;拥有5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服务;配套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拥有不少于1家的投融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拥有向入驻创客提供房租、宽带资费用减免或免费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场所;运营状况良好,经常举办创新创业活动。

市级众创示范空间

创业服务能力、服务创业者数量、初创企业存活率等指标较突出且运行情况良好的市级众创空间,经考核研究审定后,可认定为市级众创示范空间。

创客企业(项目)

创客企业(项目)应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应属于战略新兴产业领域,或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领域,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所研发的项目或产品,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责任编辑:林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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