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抽检共涉及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焙烤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饮料等6类食品557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8批次。
对上述抽检中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河北、辽宁、黑龙江、上海、浙江、福建、湖北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责令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上述7省(市)食药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调查整改情况需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国家食药监总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