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全省首设金融审判庭
引导金融案件审判专业化成立首月办结案件34起
福建日报11月13日讯(记者 何金 通讯员 蔡崇谋)“虽然从事民间放贷这一行已有10年,但是不少金融法规我们知道得并不详细,对自身权益也不太了解。今天这样的专业化审判,让我信服。”11月11日,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一起企业间借贷纠纷案的当事人林某对记者表示。
林某是晋江市英林镇某服装企业负责人,去年10月,林某通过公司与镇里一朋友蔡某的公司签订借贷合同,放贷800万元,约定借贷利率30%,期限1年。今年10月,蔡某的公司未履行合同正常还贷,双方为此闹到法院。泉州中院依据“民间借贷利率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规定做出判决,要求蔡某的公司只需支付给林某本金和17%的贷款利息。林某开始并不理解,觉得法院偏袒了蔡某。在审判现场,听完法官与泉州银监部门的专家对于案件所涉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的专业解读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信服。
针对金融纠纷案专业性强的特点,今年10月9日,泉州中院率先在全省设立金融审判庭。金融审判庭现有17人,由泉州中院各庭室及基层法院抽调熟悉金融法律法规的工作人员组成,并与泉州市金融局、泉州银监分局等单位建立沟通合作机制。泉州中院设立金融审判庭1个月,共办结案件34起,其中审结案件6起、涉案金额6220万元,调解案件28起、涉案金额6.21亿元。
2012年底,泉州经国务院批准成为第三个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3年来,泉州金融行业高速发展,呈现出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衍生品多样化、金融网络产品新型化、金融交易密集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在泉州传统产业转型的大背景下,各类金融纠纷也呈现出数量剧增、涉案标的高、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给当地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面对大量新增的金融专业性案件,普通的审判庭无论在专业性还是时效性方面,已经难以胜任,这是设立金融审判庭的初衷。”泉州中院院长欧岩峰表示。
据介绍,金融审判庭的职责主要有:负责金融案件立案、立案速调,负责审理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票据、破产、清算等方面的金融商事案件,负责对基层法院的金融案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
记者点评>>>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作为国家级金改区,泉州中院成立金融审判庭,是司法保障地方金融改革的一个积极探索和生动案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地方金融改革,某种程度上看,牵一发而动全身,其过程往往风险重重,如不能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改革进展无疑将会受到制约。司法的最终目的是,在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同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从这个角度看,泉州中院这一探索,契合了泉州金改需求和发展大局,是顺应泉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有、及时之举,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