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第一医院:贯彻落实国家及省药品集采政策 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泉州市第一医院[责任编辑:黄如萍]

4月27日起,泉州市第一医院按中选价格可同步用上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了!

为落实好国家及省药品集采惠民政策,我院第一时间做好集采中选药品采购储备和信息系统调整对接工作,积极进行政策培训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确保中选药品的正常供应和使用,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一、 积极做好中选药品采购储备和信息系统调整对接工作

4月14日,确认合同基础采购量;

4月16日,与中选生产企业、配送企业签订三方带量购销合同,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合同签订情况表;

4月24日,在省药械阳光采购平台上采购中选品种;

4月26日,中选药品采购入库,完成中选品种目录比对和医保编码对应,完成用量监测程序设置;在处方(医嘱)系统设置中选品种“集采药品”醒目标识和“是否替换中选品种”弹框提醒;

4月27日,中选药品及同品种非中选药品在医院和患者端同步执行最高销售限价及差别化医保支付标准。

二、 广泛宣传药品集中采购惠民政策 4月16日起,在东街院区、城东院区、老年病分院、妇产院区的门诊大厅循环播放视频、放置易拉宝、发放折页宣传册、张贴海报、电视采访等渠道广泛宣传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和惠民举措。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做好患者引导和沟通解释工作,及时回应患者关切。

 

 

 

三、 积极动员,开展院内医务人员培训 4月24日,药剂科组织科室骨干、部门组长、临床药师进行“2020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解读”,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动员部署工作,针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梳理,提出具体实施方案。4月25日起,8名临床药师分别到心血管内科、感染性疾病科、消化内科、泌尿外科、内分泌科等11个科室开展宣传培训,解读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和相关工作要求,提高认识,畅通中选药品优先使用通道,推进落实集采药品临床使用工作。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的45种常用药和抗癌药等,包括32种国家第二批集中采购的药品(平均降幅53%,最高降幅93%)和13种我省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平均降幅66.39%,最高降幅86.28%),均为原研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专家论证遴选的品种,质量有保障。药品集中采购是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有效保障患者的用药疗效和安全,切实减轻患者药费负担。

图文 吴娜梅 张一帆

编辑 黄萍宜

附:1.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福建省)中选供应品种清单

2.福建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供应品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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