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漳州市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漳州市医养结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提出了建立关口前移科室、开通医保延伸端口、建设医养结合床位等多项在全国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强化医养资源统筹
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利用自有建筑、场地和床位,建设医疗或医疗分支机构;卫健部门应支持公办医疗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关口前移科室;新建、重建乡(镇)、村(居)医疗和养老服务机构,要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服务机构,区分单位性质,分别向编办、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申请增加“养老服务、培训”等服务内容,并到民政部门备案;明确医疗机构新建、改建养老服务机构,参照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给予运营补助和一次性建设补助。公办医疗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的关口前移科室,由医保部门按照公益性村卫生所标准,开通医保延伸端口。
实现医养无缝切换
经卫健部门核准,可以由公办医疗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开设家庭病床。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机构,其对应的医疗机构具备医保住院定点资质的,可以参照家庭病床相关规定办理建床入院治疗。养老服务机构家庭病床收住范围,包括全体参保人员。今年9月,第一批市级医养结合单位,包括21家养老服务机构和21家医疗机构。
完善医养激励政策
明确医养结合工作在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中占比不低于8%,在管理薪酬考核中占比不低于8%;明确医护人员在养老服务机构的诊疗按双倍服务量计算。对市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每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估,确定3个第一等次、5个第二等次、10个第三等次,分别奖补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对综合评估连续三年获得第一等次的,额外奖补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