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金融纠纷调解平台 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厦门日报

昨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揭牌。该调解中心为全国首家府院协同的金融调解组织,以政府主导、司法引领、行业协会运营、市场主体参与,解决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金融纠纷,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现场,市金融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银保监局、厦门证监局、思明区人民法院六单位达成合作意向,将共同打造以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为平台的多元协同调解机制,联动构建“调诉一体”模式,最大限度实现金融纠纷的源头治理,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金融强市、法治强市建设。

多方强强联手

搭建金融纠纷调解平台

随着当前经济的高速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及经营模式不断涌现,相关矛盾纠纷也随之增多。为有效化解金融领域出现的各种纠纷,实现源头治理,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正式成立。

记者了解到,该调解中心由市金融监管局作为主管单位,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作为指导单位,厦门市地方金融协会作为发起单位,是政府主导、司法引领、市场参与、专业高效、公平公正的金融纠纷调解平台,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聚焦金融领域纠纷源头治理、矛盾诉前化解。

据介绍,该调解中心具有“共建、共治、共享”三大亮点:坚持政府主导、司法引领、行业协会运营、市场主体参与的有序治理格局,通过发挥主管部门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强化各协同单位的主体责任,推动形成司法功能完善、金融监管有力、纠纷化解高效的金融法治体系;本着府院协同、社会合作的原则,充分挖掘金融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发挥行业自治、行业服务功能,调动市场主体参与调解意愿,满足金融消费者多元纠纷解决需求;遵循“独立、自愿、公平、有效”的原则,以高效、专业、中立的调解方式解决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金融纠纷,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治理效果。

践行“枫桥经验”

创新服务金融治理

市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厦门市地方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成立以及《厦门市金融纠纷多元协同调解机制合作备忘录》的签订,深入贯彻了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促进条例》《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导意见》《厦门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监管合作备忘录》的生动实践,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经济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

目前,该调解中心在借鉴市金融监管局丰富行业监管经验和厦门金融司法协同中心先进司法经验的基础上,组建了由法律、金融等相关领域资深专家组成的调解队伍,为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提供服务。接下来,调解中心将多方联动推进“调诉一体”模式的构建,努力实现全流程标准化、专业化、科技化线上调解与司法确认,促进我市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致力于成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创新载体、调解智库和宣传阵地。(本报记者 严明君 通讯员 白奕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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