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根据父母的不同户籍所在地需提交不同申请材料,详细不同情况所需材料阅读全文了解详情。
办理材料
(一)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
1.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华侨来闽定居证》;
2.国外出生证明;
3.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父母结婚证明。
(二)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国外所生子女,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华侨身份的,提交
1.《国外中国公民回闽落户申请表》;
2.设区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不予受理(核准)通知书》(需注明“不具备华侨身份”);
3.末次入境持有的出入境证件;
4.父母《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父母结婚证明;
6.国外出生证明;
7.正面免冠2寸白底彩色近照1张。
(三)户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在香港、澳门、台湾所生子女,尚未取得港、澳、台合法身份的,提交出生证明、入境证明材料以及父母护照或者前往港、澳、台地区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