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工信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产业协作配套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日前,2018年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开启。该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与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3月15日,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今年3月8日。
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最高可获100万元补助
据了解,本次申报项目涵盖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和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两大类别。前者旨在鼓励扶持我市产业龙头企业与本市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后者旨在支持中小微企业积极为我市产业龙头企业配套,进行贴牌生产、协作加工、关键零部件加工,促进中小微企业专业化发展和参与产业分工协作。同时,同一企业单位多次享受资金奖励、补助条件的,其当年度奖励、补助金额总额不超过1500万元。
其中,申报龙头企业协作配套项目须满足,申报项目的工业企业需列入《2018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18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及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及以上;其他产业2018年采购贴牌产品金额1亿元及以上或委托加工费4000万元及以上。
同时,机械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龙头企业2017年已获得协作配套专项补助的,2018年须比2017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25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1000万元以上;其他产业龙头企业2018年须比2017年新增采购贴牌产品金额5000万元以上或委托加工费2000万元以上。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该项目在补助标准上,按2018年度在市域内新增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
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最高可获30万元补助
申报中小微企业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项目上,申报项目的企业必须为列入《2018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龙头企业或其子(分)公司(含设在市域外)进行贴牌生产、委托加工或关键零部件加工,且配套加工产值及加工费合计数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协作配套企业之间必须为非关联企业,即协作配套双方企业的单一最大股东不为同一个人或单位。
同时,申报项目的企业应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企业2018年必须达到为龙头企业配套加工产值500万元及以上或加工费200万元及以上;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不低于30万元,其中市直及区属企业不低于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列入《泉州市2018年市级产业龙头企业目录》的企业及其子(分)公司不能申报本项目。同一企业(含分公司)只能以1家申报本项目。企业或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及企业涉黑涉恶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在补助标准上,该项目按不高于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记者黄文珍 通讯员沈旅程 陈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