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完善公共文化服务 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

泉州晚报

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举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专题讲座,进一步扎实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

区领导吴汉宗、林清泉,各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区直各部门、驻区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人员,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及78个行政村文化协管员等参加学习。

泉州市被列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单位。讲座邀请原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处长梁祥霖授课。梁祥霖结合台商区实际情况,从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暨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解读。报告内涵丰富、全面透彻,语言生动、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让与会人员受益匪浅。

据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从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公共图书馆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两部法律的出台,弥补了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化法律体系,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法治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印发了《泉州台商投资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先后召开工作推进会。区党工办将量化指标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工作责任;区创建办、区效能办按照市创建办的统一部署,对照创建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专项工作督查计划,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抓手,大力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记者杨婷婷 陈桂生 通讯员朱丽琼)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