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泉州台商投资区于今年7月制定《泉州台商投资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并下发到各医疗卫生机构。日前,台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开出第一张罚单。
近日,该大队在对辖区内一家西医内科诊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该诊所医生黄某在诊疗后未开具处方。执法人员随后仔细核查该单位的各项医疗文书,对诊疗记录和处方进行对比,对该诊所未规定使用医疗文书的违法违规行为下发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四款规定,开具《台商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给予记3分处理。
台商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大队提醒,台商区将严格依照《福建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进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对记分累计到一定分值的医疗机构,及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暂缓校验或吊销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