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工商局了解到,6月30日起,在“五证合一”基础上,我市按照国家、省层面证照事项目录,结合实际进行增减、合并,最终确定将30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35证合一”。“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
“35证合一” 增设4个备案项目
此次“35证合一”是在原先我市实行的“31证合一”基础上进行整合并增减而成。其中31项是按照国家、省上证照事项目录确定,另外涉及交通部门的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务、货物仓储理货、货运代理(代办)、货物运输配载等4个备案项目是根据我市实际自行实施的。
据了解,2017年7月底,我市在全省率先启动“多证合一”改革,改革整合涉及12个部门的26个涉企证照事项,实现“31证合一”,其间进行动态调整,截至目前,改革已惠及企业达3.6万余户。
从最初的“三证”“五证”再到“多证”“一照”,简化的是数字,节约的是群众的宝贵时间。改革前,开办企业需多个部门分别申办证照,提交多份材料,耗时多个工作日,改革后申请“一表通”、审核“一次清”、证照“一本通”,甚至最快实现三个工作日内办结。这项改革有效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减轻了申请人负担。
“三个一”工作模式 全程电子化登记
据了解,此次改革继续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
企业在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时,相关数据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将相关信息实时推送到省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同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企业整合证照事项信息,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求,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关于整合证照事项的额外证明材料。
此次改革,整合的事项不同,要求相应也不同。有些涉企证照事项,企业登记即可同步完成备案;有些登记则等同于备案申请,还需相关部门进行确认。在申报内容上,部分事项如《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企业需按照规范表述填报经营范围,部分事项需补充填报共享信息,这些都可以在企业登记时一并提交和采集。
在申请方式上,改革也进行了区别对待,大部分可以现场窗口办理,个别事项则采取全程电子化登记。对于需补录共享信息的证照事项,企业如果共享信息没有填报完整,未能按“多证合一”流程同步备案,应当后续另行备案。对于办理工商登记阶段申请人尚不具备的以及申请人填报有误的备案信息,相关部门通过履行管理职能要求申请人修改或更正,不影响企业登记以及发放营业执照。(记者 李菁 通讯员 苏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