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驴友”景区遇险,可能要面临自付救援费用。备受关注的《黄山风景名胜区有偿救援实施办法》于本月正式实施,黄山市旅游委员会日前专门发布政策解读,对《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起草过程予以公开。
任性“驴友”屡犯险,黄山救援一年出动483次
不愿跟着大部队寻找美景,而是自己沿着小路探索,甚至深入尚未开发的区域。
随着户外探险运动的兴起,追求新奇的游客越来越多。近五年,在山高谷深、地势险峻的黄山风景区,每年救援数量都在400起左右,一般救助占75%左右,较大或重大救援占25%左右。
此前,救援开支数十万元,基本上都是景区买单。“2017年,景区共组织实施各类救援483起,其中较大援约120起。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系数最高、费用最多的是对‘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的救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凡遇驴友被困,黄山景区都会出动综治、公安、武警、消防、防火、环卫等多部门人员,且需雇请向导、请求第三方救援、安排搜救犬等展开救援,每年支出直接费用数十万元,约占全山救援费用的三分之一。
景区:坚持“救援第一,有偿第二”的原则
实际上,对于“有偿救援”的提法有理有据,在上位法中也能找到相应条款支持。
如《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安徽省旅游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在禁止通行,没有道路通行的区域,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开展风险性较高的旅游活动。违反前款规定发生旅游安全事故产生的救援费用,应当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但即便如此,黄山提出“有偿救援”之后,依然存在争议。生命至上的人道主义,和救援成本高企之间难以平衡。
不过,黄山风景区方面也一再强调,即便有偿救援,也会坚持“救援第一,有偿第二”的原则;坚持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教育与警示相结合的原则。
“有偿救援”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减少人为险情
“实际上,舆论对有偿救援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建立有偿救援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震慑、警示、教育那些违法违规肆意穿越、攀登者和无票擅自闯入景区遇险者;也能尽量避免意外伤害。”黄山市旅游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偿救援”的意义在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险情,从而尽量避免后续救援可能带来的救援人员伤亡问题;可以划清责任,不让公帑为个人任性旅游和违规旅游买单,从而避免人、财、物等公共资源的无端耗费和透支。
“黄山风景区一直希望探索建立有偿救援制度,但条件一直未能成熟。今年2月,管委会召开了实施办法起草专题会,由相继前往四川亚丁、四姑娘山开展考察学习,也召开了专题讨论会、专家论证会,请业内人士来把关。”黄山风景区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葛旭芳告诉记者,自今年4月办法征集意见以来,也引发广泛社会关注。
救援费用包括救治、交通等,拒付或被追偿
景区方面表示,希望能管住驴友“任性”的脚步。不支付有偿救援费用的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黄山风景区会将其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依法追偿。支付有偿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社会各界关注的有偿救援费用,《办法》明确了具体项目和标准。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其中,劳务费用是指非管委会工作人员参加当次救援应予支付的劳务报酬。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第三方救援等费用的产生,应当同当次救援活动具有因果关系。(记者 于巧妮)
原标题:黄山“有偿救援”本月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