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释放旅游红利,让更多的特殊群体享受优惠减免政策,丽江市财政局、丽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江古城维护费相关事项的请示》(丽财非税〔2017〕19号)经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对下列人员免征丽江古城维护费:
一、不足12周岁或身高1.2米以下的人员。
二、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三、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四、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及军队院校《学员证》的现役军人。
五、持有有效证件的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
六、陪旅游团并持有《导游员资格证书》的导游及旅游车驾驶员。
七、户籍地址、暂住地址在丽江市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云南省地方性规定的其他免征人员。
本次调整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