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执法监管工作中,查处2起未经许可从事液化气、氧气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案件。涉案的2辆车辆共运载液化气110瓶、氧气95瓶,被处罚款6万元。
该大队副大队长张志芳介绍,结合道路运输实际,近段时间,大队加大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监管力度。比如,摸清危爆品行业情况,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对象的执法监管;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开展全方位、全覆盖、不间断的安全巡查,重点查处无运输资质的单位、车辆和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行为;依法依责做好危险物品“一体化”监管中关于危险物品道路运输相关工作,保障辖区道路交通安全。
今年以来,该大队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运输执法监管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77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35辆次,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65部,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5起,处罚款15万元。(记者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庄永强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