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去年9月21日,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实施。新规实施近一年以来,泉州台商投资区加大打击力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检测车辆236部,查处超限运输车辆104部,处罚款104.6万元;区交通警察大队查处超载380起,处罚款50万元。其中,依法实行的“一超四罚”制度,有效震慑了心存侥幸者。
□记者 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 庄永强 文/图
开展统一行动 保障道路畅通
近日,台商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区交警大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治理统一行动。行动中,执法部门在杏秀路等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治超检查点,发现有超限超载嫌疑的大货车后,引导车辆开到治超检测点,接受过磅检测。此次统一行动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2起,超限35吨,处罚款1.7万元。
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股股长庄永强介绍,车辆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公路对其的限值,主要研究的是车辆装载与公路的关系,特别关注的是公路的正常使用。车辆超载指汽车装载货物时超过汽车额定载重量,对超载的核定,主要关注的是汽车性能以及由此而引发的行车安全性。他表示,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不仅严重损害道路、桥梁等公路基础设施,还严重影响交通安全,扰乱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甚至引发恶性竞争,希望广大司机朋友莫再心存侥幸。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今后,此类统一行动还将持续开展下去。
执法部门提醒,车辆超限超载,质量增大而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危险性增大。如果严重超载,则会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而引起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翻车等事故。另外,超载还会影响车辆的转向性能,易因转向失控而导致事故。
强化宣传教育 完善保障机制
在强化台商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方面,台商区强化宣传教育,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助推治超工作。区治超办制定《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宣传工作方案》,及时调整宣传重点,通过制作宣传图册,宣传标语等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同时,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消除超限超载惯性心理。新规实施以来,开展大型宣传活动3场,悬挂宣传标语60幅,出宣传栏2期,制作、分发宣传单3500份,深入货运企业宣传30次。
健全保障机制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也是治超工作的重点之一。庄永强介绍,根据治超工作重点,区治超办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目标和责任。同时,出台《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区交通执法大队、区交通警察建立健全交通公安治超联合执法常态机制,组织2个以上的联合执法队,每个执法队由2名交通执法人员、2名公安交警组成。每月开展不少于5天的路面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打击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超限车辆违法行为。“通过联合治理,严厉打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强行冲卡等突出违法行为,力争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明显减少,超限率控制在4%以内。”庄永强说。
加大打击力度 实施“一超四罚”
新规相比以往,有了更严格的要求。比如,每超过标准1吨,处罚500元;新标准比旧标准允许装载量减少,最大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吨等。
比照新规和《实施方案》,台商区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区交通执法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将有关信息抄送车(人)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车(人)籍地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违法车辆(驾驶员)进行系统比对,依法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和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进行处罚;货运场所经营者对超限、超载车辆配载放行出站的,由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实施处罚;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将相关企业、车辆、人员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