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促进旅游产业发展
●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结构。
●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落实部门支出责任,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
●加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随着泉州市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的品牌效应不断凸显,来泉畅游泉州古城,感受古城悠久文化魅力的游客越来越多,但距离“知名旅游目的地”的目标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的投入与旅游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促进泉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市人大常委会以开展旅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调研为着力点推动全市大旅游发展格局的形成。
3月5日至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朱团能为组长,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财经工委委员为成员的调研组,分别到中心市区、洛江、惠安、永春、德化、台商投资区开展调研,听取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汇报,实地察看了16个旅游业项目。
“调研中,我们发现,个别旅游集散中心冷冷清清,没有发挥作用。有的旅游项目2014年就立项,2017年才开工,厂房空置多年。一些导游讲解枯燥乏味、漏洞百出。”调研组人员坦言,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相对滞后,停车场、集散服务、智慧旅游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旅游规划、旅游人才培养等还不能适应旅游产业发展和大众旅游时代的消费需求,是泉州市旅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此外,泉州市旅游项目的包装和宣传不够,缺乏龙头旅游项目,也是问题之一。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结合《关于泉州市旅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调研报告》,对市政府关于旅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泉州市存在财政旅游业专项资金投入有待加强、使用管理有待完善,旅游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相对滞后,扶持旅游发展的政策效应不够明显等问题。要认真研究如何将有限资金管好用活,真正用在“刀刃”上,尽量产生良好效益。
为此,《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泉州市旅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要求,要规划引领,构筑大旅游发展格局。进一步优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健全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机制,整合旅游相关专项资金,有效解决资金分配“碎片化”等问题。要创新机制,拓展多元旅游投融资渠道。策划推出一批PPP项目吸引旅游产业、民间资本、众筹资本等注入旅游业建设。要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落实部门支出责任,及时下达和拨付旅游专项资金,提高旅游业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加强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下一步,市人大常委会将依法对市政府研究处理《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泉州市旅游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议意见》进行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