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2016年10月提高抚恤标准 惠及1027人

泉州晚报

日前,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台商区在省级去年10月提高抚恤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标准,此措施将惠及1027名优抚对象。

从2016年10月1日起,省民政厅、财政厅提高残疾军人、“三属”(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铀矿部队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烈士(含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此外,提高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本月,台商区将补发辖区以上对象2016年10月至12月应增发的抚恤补助金。

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工作人员小吴介绍,从2017年1月1日起,台商区对残疾军人、“三属”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省级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再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颁布现行标准的4%增加;同时参照周边县(市、区)标准,结合实际,在省级提高标准的基础上,对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参战退役人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部队退役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

调整后,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享受的残疾抚恤金,按照残疾程度和残疾性质分10个残疾等级发放不同标准的补助。“三属”人员享受的定期抚恤金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478元、2206元、2053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含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409元、135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49元,“两参人员”享受的抚恤补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00元;60周岁烈士(含建国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340元。调整后,预计全年应增发资金约62万元,受益优抚对象1027人。(记者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吴云娣)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