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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商业用房贷款 首付调至不低于30%
东南网1月3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张艳峰)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28日发布消息,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厦门市于1月29日起调整商业用房购房贷款政策,将商业用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30%。
根据政策,自2026年1月29日起,在厦门市范围内申请商业用房(包括商铺、写字楼等)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要求从不低于50%下调至不低于30%。政策明确了首付比例的“下限”,在此基础上,赋予商业银行充分的自主定价空间。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可根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综合考虑自身经营策略、客户信用状况及具体项目风险等因素,自主确定每笔贷款的实际首付款比例和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