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石家庄市本级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开始征集,截至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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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览客户端讯 日前,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征集石家庄市市本级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的通知》,6月12日起至7月5日16:00,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开展2023年度市本级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自愿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


(资料图片)

在石家庄市市本级、市内四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及高新区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就业见习岗位,承担就业见习任务。

申请就业见习岗位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单位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行业信誉、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见习岗位设置合理,便于监管,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技术含量较高的见习岗位。见习计划制定合理,见习管理和考核制度完善,具备一定的带教师资力量,能有效开展见习管理。能够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能够按月通过银行卡方式足额发放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得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就业见习工作相关规定,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用人单位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后,对接收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石家庄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基本生活费的,按照每接收一人给予最低工资标准50%的就业见习补贴。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等。用人单位申请承担就业见习任务,需承诺在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前提下,予以留用。

本次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采取“线上申报+线下资格复核”的形式开展。

(一)线上申报

1.申报方式:

登录石家庄市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一网通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申请”,按系统要求填报并提交经办(申请年度为2023年)。

CA申报的用人单位,按上述程序提交经办后,等待线上受理审核即可(无需单位去大厅)。

非CA申报的用人单位,按上述程序提交经办后,需到业务大厅办理受理审核,具体如下:

(1)按上述程序在系统将申请提交经办;

(2)打印系统生成的“业务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3)系统登记的劳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上述业务申请单,至市长安区方北路18号三楼人社综合服务大厅,通过线下人工受理进行审核。

用人单位将申请提交经办后,均可在系统“单位办事—就业创业—见习单位申请—已申报业务查询”中查询受理、审核进度。

2.报名时间:即日(6月12日)起至7月5日16:00。

(二)线下资格复核

系统内“见习单位申请”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需准备材料参加线下资格复核。

1.复核时间:7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另行通知。

2.复核地点:桥西区槐安西路48号市人力资源市场。

3.复核材料要求: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1份(包含单位规模、人力资源状况、规章管理制度、岗位设置、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福利待遇等情况);

(2)《石家庄市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审核表》一式三份(附件1);

(3)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4)企业租赁或自有办公场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附工作场地照片2—3张(加盖公章);

(5)2023年1月—5月期间企业纳税票据、企业职工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相关票据及职工入账工资单(各1份);

(6)承担见习任务承诺书1份(附件2);

(7)其他相关材料。

相关事宜可以在石家庄市就业服务中心官网查询,就业见习单位最终认定结果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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