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持续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 增强保护海洋生态意识

辽宁日报

蓝天下,碧波中,价值十余万元的350余万尾海蜇苗放归大海。日前,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到最后环节,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的被告人将应当承担的海洋生态资源修复责任全部落实到位。

这是我省检察机关开展海洋保护公益诉讼的一个缩影,在第14个“世界海洋日”和第15个“全国海洋宣传日”之际,唤起社会公众增强保护海洋生态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加强海洋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担负起新职责。近日,最高法和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检察机关明确赋权,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权向逾越海洋生态红线、破坏海洋环境的违法者“宣战”,向履职不力的行政执法部门“亮剑”,实现保护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最优效果。

在涉海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中,我省检察机关始终把保护海洋环境的司法理念摆在突出位置,贯彻落实谁破坏、谁修复原则,用法治力量守护良好生态。上述案件中,检察机关在以非法捕捞海产品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一并要求被告人根据案值放流适合本海域特征的水产幼苗;经审理,法院对检察机关提出的罪名指控、量刑建议以及公益诉讼请求全部予以采纳支持。被告人也认识到了非法捕捞行为对海洋与渔业资源造成的不良影响,自觉履行判决和修复责任。

守护海洋,不只是做好海上生态环境保护,陆源污染治理也不容忽视。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坐落在辽东半岛南端,甘井子区海域是它们每年洄游必经之路。甘井子区有9个海岛被纳入“禁止开发区域无居民海岛名录”,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始终把近海水质、周边海洋生态环境和斑海豹保护区作为公益履职重点,持续开展“守护海洋”专项监督,常态化对辖区海岸线垃圾问题进行排查。

近日,甘井子区检察院对排查中发现的一些海岸、海滩被倾倒固体废物等海洋环境陆源污染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调查,指派30余人对3500米海岸线进行了地毯式垃圾清理,清理垃圾近6吨,并表示今后将加强开展保护区及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杜绝污染重来。

海洋环境和资源保护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我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找准着力点。辽宁境内河流众多,全部流入渤海、黄海,而入海河流的水质直接影响近岸海域的水质,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全省联动、陆海统筹、河海共治,以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开展海洋保护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入海河流污染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948件,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促进依法行政,用最小司法成本获得最佳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海洋环境保护的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