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杨雷表示,海南自贸港税制建设正稳步前行。
他表示,未来海南将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和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握封关运作时间节点,做好销售税改革等工作,初步建立与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安排,并进一步加强顶层制度设计,逐步建立与高水平自贸港相适应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
新媒体了解到,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目录》总共分为14个大类143个小类,基本都围绕海南的旅游产业、高新技术和国家鼓励类产业为主。
此外,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