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直播营利意见 加强网络直播分类管理

深圳商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税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网络直播平台要认真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网络直播账号注册管理和账号分级分类管理,每半年向网信、税务部门报送存在直播营利行为的网络直播发布者个人身份、直播账号、网络昵称、取酬账户、收入类型及营利情况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活动。网络直播平台和网络直播发布者不得通过虚假营销、自我打赏等方式吸引流量,诱导消费者打赏和购买商品。(深圳商报驻京记者 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