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价格调查 同质可比的三个关键品种应保证相同

中国信息报

在农产品生产者价格调查工作中,保证农产品报告期价格与基期价格的同质可比是一个重点环节。对此,笔者结合多年工作实践谈几点个人见解。

农产品价格调查 同质可比的三个关键品种应保证相同

同质可比的三个关键

品种应保证相同。比如玉米分为角质玉米和粉质玉米,前者蛋白质含量高、售价也高,填写基期单价时,要填写同种玉米去年同期的价格。

品质要保证相同。一是产品质量应相同。玉米的含水率直接影响到销售价格,因收获时下霜较晚,今年年初出售的玉米含水率较高,而去年同期出售的玉米含水率较低,基期单价应在去年的价格基础上按今年的含水率进行折算。二是产品形态应相同。以玉米为例,有的是农户自己脱粒后出售;有的是由粮贩脱粒,再从出售价格中每斤扣去几分钱的脱粒费;还有的是农户直接将整个玉米棒出售给了粮贩。玉米生产者价格应该以第一种产品形态为准,第二种情况中,应该以扣掉脱粒费前的全价为出售价格;第三种情况下,应该参照农户自己脱粒后的玉米出售价格进行折算。

要保证销售条件的一致性。一是销售方式相同。农户出售农产品有时采用批发方式,一次性大量出售,价格较低,有时为零售方式,价格较高,填写基期单价时,要按照和今年相同的出售方式,填写去年同期的出售价格。今年的农产品是批发出去的,基期单价要填批发价格。今年是零售出去的,基期单价要填零售价格。二是出售时间相同。农产品生产者价格报表为季报,时间跨度长达3个月,有些农产品价格在期内变动较大,如蔬菜,价格就相差较大,生猪价格几乎每天都有变动,基期单价应尽量以相同日期或邻近日期的价格为准。

几种特殊情形的处理

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如果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价格,应将其拆分开,剔除非价格变动因素。例如,笔者在审核报表时发现,某调查户出售的烟叶价格同比上涨约两成,经询问得知,价格上涨一是因为产品质量提升,二是因为外地烟叶减产,这时就需要剔除产品质量变动因素,询问同等质量的烟叶在去年的售价,作为基期单价。

基期单价为空或填报不准确。有的调查户因上年未出售该农产品,未填报基期单价,这时可以询问同村其他农户,或结合去年的台账,查询相近地点和日期的出售记录,填写基期单价。如某调查户今年是1月份对自家生猪进行出售,而去年是3月份出售的,调查户将上年3月份的出售价格填为基期价格,明显不符合要求,这时应结合去年同期台账和大户的记录修正基期单价,或者到权威网站查询,根据价格变动幅度倒推出上年同期价格。

结算方式影响价格。在农产品销售过程中,一般都是一手交货,一手收钱直接结算方式,如果付款方式发生变化,采用预付款或延期付款,就有可能对价格产生影响,需要仔细评估该笔价格的代表性问题。比如,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一农户出售的玉米价格明显高于其他农户出售价格,经询问得知,该农户将玉米卖给了附近的一家养猪场,2个月以后才能收到钱,这个价格里面包含了借款利息,因此不具备代表性,本笔数据不录入平台。(记者 张殿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