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近日就《关于进一步规范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行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通告》提出,生产企业应确保除基本功能软件外的预置应用软件均可卸载,并提供安全便捷的卸载方式供用户选择。《通告》对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明确提出了“依法合规、用户至上、安全便捷、最小必要”原则。
“最小必要”原则应当确立为各类应用软件的底线。就像有消费者买了一套房,结果开发商却先派人住进去了,打的旗号是“住进去的人可能会提供消费者需要的服务”。这种情形看上去荒谬,但就出现在智能手机消费领域。新买的手机一开机就发现预装很多不必要的App,这与买新房却被人先住了并没有本质区别,手机过度预装软件已经成为一种损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常态现象。
智能手机是软硬件集成的智能终端,必须安装相应的应用软件才能实现相关功能。但现状是不少软件开发企业利用软硬件集成提供的便利夹带“私货”,以强行预装方式抢占所谓“流量入口”。手机是消费者的私人物品,选装软件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利。《民法典》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手机恰恰是集这三者为一体的个人信息最密集载体,一旦失防,个人隐私权和信息安全就无从谈起。事实上,预装软件一定程度上就是为各类企业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打开方便之门,甚至部分消费者在对预装软件根本不知情时就已经被其掌握甚至泄露了个人隐私信息。所以,工信部特别强调,按“谁预置、谁负责”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维护用户知情权、选择权,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预装软件的危害在“装”不在“卸”。一款软件损害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并不是靠卸载软件就能挽回,更不能让“可卸载”成为部分行为不端的软件开发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更何况,很多软件即便卸载了,但软件开发商收集个人数据的目的早已经达到,甚至一些软件开发商利用技术手段在卸载后也能留有后门,更令消费者防不胜防。作为软件和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应用软件预装提出“可卸载”的原则要求,并不算严格的监管规定,一定程度上也考虑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要求。就预装软件强行霸屏的现状而言,明确这条监管要求是一个进步,但必须要把“最小必要”原则落到实处,防范部分软件企业“耍花枪”,以预装软件都是可卸载为由在用户手机上“大装特装”,这就与监管初衷背道而驰了。
“非必要不预装”理应成为监管共识。监管焦点并不在于“可不可卸载”,而是必须依法严格规范预装行为这个关键环节,切不可过松过软,如此才能切实维护好手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作者 胡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