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国家统计质量管理,实现统计质量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国家调查队统计流程规范》《统计调查项目、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办法》和《国家统计局数据质量审核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国家统计质量管理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区、各专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专业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
一、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
《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明确了统计质量评价标准、统计业务流程的具体环节以及各环节的质量控制标准和要求,旨在为开展统计质量管理工作提供行动指南。
《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从统计的准确性、及时性、可比性、一致性、适用性、可获得性和经济性等七个方面,对统计数据生产全过程进行考量和评价。准确性是指统计数据反映客观实际的程度,它是衡量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的质量评价标准,是统计数据质量的根本要求。及时性是指统计数据从调查到发布的时间间隔,时间间隔越短,及时性就越强。它是评价统计工作时间价值的质量评价标准,是统计数据形成和提供的效率要求。可比性是指统计数据在不同时间、不同空间可以比较分析的程度,它是衡量统计数据在比较分析中的质量评价标准,是统计数据使用的内在要求。一致性是指统计数据在不同调查项目、不同机构、不同时期之间的关联度和逻辑关系,它是衡量不同统计数据之间协调程度的质量评价标准,是对统计数据衔接、匹配的要求。适用性是指统计数据在内容、口径和范围上,满足用户需求的程度,它是衡量统计信息使用价值的质量评价标准,是构建现代化服务型统计的基本要求。可获得性是指用户得到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度,它是统计数据使用过程中的质量评价标准,是用户获取统计数据便捷程度和清晰度的要求。经济性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成本与社会经济效益之间的比较关系,它是衡量统计生产效能的质量评价标准,是对统计数据生产、使用过程中的成本效益要求。
各级政府统计机构依据《国家统计质量保证框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更为细化的质量保证框架,以切实加强和改进统计质量管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同时制定了统计调查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办法(模板),为各地区、各专业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框架实施细则提供参考。
二、国家调查队统计流程规范
《国家调查队统计流程规范》明确了国家调查队基本业务流程,包括确定需求、调查设计、审批备案、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整理归档、综合评估等11个环节,共48个节点,旨在保证国家统计调查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办法
《统计调查项目、改革方案、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评估目的、评估方法、评估内容、职责分工及评估流程。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按照一定的质量标准,检查项目实施全过程各环节业务工作,评价统计数据和统计服务的质量水平,查找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和建议,旨在强化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和管理,为改进完善统计制度方法、业务流程和相关工作提供依据。
统计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适用于对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的评估,包括周期性普查、常规调查和专项调查项目。试点调查项目以及以行政记录和大数据作为数据源的统计调查项目不纳入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覆盖统计调查项目实施全过程,包括确定需求、统计设计、审批备案、任务部署、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评估、数据发布与传播、统计分析、整理归档等主要环节的工作。评估采用事中评估与事后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从各级统计机构、调查对象和统计用户等多个角度,对统计调查项目执行全过程各环节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形成统计调查项目质量评估报告。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以协议方式委托中国统计学会组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相关专家,开展第三方评估。
2019年国家统计局开展了规模以下工业、小微建筑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和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项目进行了评估。2020年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企业(单位)研发活动调查、畜牧业调查、工业生产者价格调查项目进行第三方评估。(作者 何平 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