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泉州世界遗产保护 每年7月25日为“泉州世界遗产日”

东南早报

为加强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2月底公布,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总结泉州20年申遗路的经验,以遗产整体保护理念为支撑,围绕对泉州世界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态利用,着力于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历史文脉的传承和可持续发展,为创建世界遗产保护利用典范城市提供法治支撑。《办法》分五章共三十六条,主要包括总则、保护与管理、传承与利用、法律责任、附则。

【保护体制】 落实主体责任 世遗保护纳入绩效考核

《办法》遵循属地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基本管理框架,在第四条明确规定两级政府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保障工作力量,将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纳入绩效考核、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等评价体系,强化对落实遗产保护责任的刚约束,形成遗产保护的坚实屏障。

针对泉州系列遗产跨区域、跨部门问题,《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两级政府建立泉州世界遗产保护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遗产保护利用中县域之间、市县两级以及同级部门间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等。为加强部门间在遗产保护方面的配合,《办法》还对建立保护协作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作出规定。

【规划管理】

建设工程审批前

应征求文物部门意见

坚持科学规划。《办法》第十一条对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内容、编制程序作出规定;为避免出现多规冲突,对涉及泉州世界遗产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提出应当符合泉州世界遗产管理规划和保护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时,建立规划定期评估制度,由市文物主管部门每三年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管理规划实施效果进行阶段评估,为强化规划实施或者修改调整提供依据。

强化管理措施。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遗产保护的要求以及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实际需求,《办法》对设置保护标志、遗产区和缓冲区禁止行为、建设工程审批要求等作出规定;明确建立专家咨询、遗产影响评估、联合技术审查、遗产监测等相关制度,以及对遗产点日常管理、遗产区活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其中,泉州世界遗产中属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简称“文物两线”)的建设工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报请批准;“文物两线”以外的遗产保护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审批时,应征求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意见。

【传承利用】

加强公众参与

将世遗知识纳入学校教育

为做好泉州世界遗产传承与利用,《办法》要求合理测算遗产点日最大承载量和瞬时最大承载量,对游客集中场所控制游客流量,制定游客疏导预案;支持创新转化手段,提升遗产科技创新能力,推动遗产更好融入生活和服务人民;制定泉州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正面或负面清单。

与此同时,《办法》确定每年的7月25日为“泉州世界遗产日”;要求制定泉州世界遗产校园教育传承方案,将世遗保护知识纳入学校相关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对历史文化的认同、传承和弘扬意识。

针对“世遗泉州”带来的品牌效益,《办法》提出遵循保护为主、科学合理的原则,推动遗产保护和旅游的深度融合发展,让遗产在守得住、传承好的前提下,发挥更多的带动效应。同时,支持活化利用泉州非遗资源,提高遗产研究阐释和展示传播水,拓展对外交流台,扩大“世遗泉州”的国际影响力。

此外,《办法》注重加强公众参与制度建设,包括提起公益诉讼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动员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泉州世界遗产保护。

记者 张素萍 许小程 通讯员 李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