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秋季泉州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出炉 有新变化

泉州晚报

今秋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有变化——

外来子弟入学 “三证”变“两证”

开学时,学生在领取新课本

泉州市的教育部门不断对公办小学和辖区内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充分挖潜扩容,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图片为开学时,学生在领取新课本。 (林劲峰 摄)

日前,2016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同时出炉。记者从市教育局初幼教科获悉,今年招生意见体现了“一坚持、三变化”的特点。

今年招生政策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明确“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中心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公布小学、幼儿园服务区域、招生程序和时间,统一公办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统一民办幼儿园招生资格。“五公开”,即明确在组织学校招生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范围、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

同时,今年招生政策也呈现了三大变化:

●2016年秋季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由“三证”变“两证”,取消“婚育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居住证(暂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16年3月1日前)、务工证(在该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办理时间截止为2015年9月1日前)。

●2017年秋季外来随迁子女入学条件新变化。自2017年秋季起“两证”有了新要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中心市区公办小学应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务工证。也就是说,2017年秋季要就读公办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的居住证和务工证在今年9月1日之前就要办理。

●强调民办学校应立足服务本区域。民办小学应优先招收本区域适龄儿童,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坚持免试入学的原则,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不得进行不实宣传。民办幼儿园应自觉规范招生行为,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的进城务工人员,民办园应优先招收。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