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搭台“泉房通”助力楼市 实施范围房源优惠解读

东南早报

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保障房转换通道

自主选购服务平台“泉房通”,最快下个月初投放,实现“无中介”化

今日泉州网10月27日综合 泉州市政府昨日出台了《泉州市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政府将搭建服务平台——“泉房通”,对商品库存房源和剩余安置房源进行登记,提供给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同时,与开发企业洽谈团购优惠,按低于市场价格的价位,销售给被征收人。

泉州搭台“泉房通”助力楼市 商品房价格优惠不低于10%

记者从泉州市住建局获悉,自主选购服务平台已构建完毕,进入最后的完善测试阶段,,“泉房通”最快有望下月初正式开通,将设置APP供手机用户使用。届时,还可进行网上合同备案、租赁和二手房买卖等。

【关键词】 交易平台

搭建平台“泉房通” 实现“无中介”化

早在年初,省住建厅发布的多份文件中就有提及打通该转换通道的相关事宜。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多渠道筹集安置房和保障房房源,可优化资源配置,缩短保障房和安置房的供应周期。

根据方案,政府将搭建自主购买(租赁)平台,暂名为“泉房通”,通过这个公众服务平台,被征收人可直接对接各种房源买卖对象,取得更加优惠的价格,实现“无中介”化。

【实施范围】

市本级、鲤城、丰泽

及经济技术开发区

根据方案,市本级、鲤城区、丰泽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由泉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作为打通商品房与安置房及保障房转换通道的组织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实施主体”),统购(收储)商品房和安置房,搭建自主购买(租赁)平台。方案提出,各县(市)、洛江区、泉港区、泉州台商投资区,可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由各地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其余各县(市)、洛江区、泉港区、台商投资区等可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再由属地政府指定一家国有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关键词】 房源类型

商品房、多余安置房 条件要求各有不同

方案把可以选择的房源分为商品房和安置房,并根据其建筑面积的不同进行划分:保障房房源选择建筑面积45平方米至90平方米的房型,安置房房源的建筑面积要根据被征收人的需求来具体确定。

商品房方面,新建商品房应是已办理预售许可证的;存量商品房的房龄则要求在10年以内,并且质量过关、无安全隐患。

安置房方面,如果是建设单位剩余的,必须是已经竣工并且办理了安置结算手续,房源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用于给选择货币安置的被征收人购买的,须经过市政府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用于安置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的,不用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手续。

安置户想要出售多余安置房,原被征迁房屋产权要明晰,相关权利人共同具结自愿出售。已经装修的房源,装修费用则不被计入购房成本。

近年来,随着城市更新建设,泉州市区出现不少安置房小区。今后,回迁户也可以将多余的自有产权住宅,借助平台出售。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