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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住房困难群众的保障力度,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该局结合我市实际发布关于调整市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和保障方式的通知。
申请条件放宽惠及更多群众
根据通知,此次公租房申请条件有主要以下调整变化。
本市市区户籍家庭的户籍年限要求从3年以上缩短为1年以上。非本市市区户籍家庭,将养老保险缴纳要求从“3年内累计24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满12个月以上”,并取消了持有《郑州市居住证》的条件。房产转移记录的核查年限从申请之日前5年缩短至3年。家庭车辆财产标准中,非营运车辆的价值限额从8万元以上调整为15万元以上。新就业大学生的范围从“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扩大至“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
优化保障方式 线上自主选房
公租房申请实行“全域通办”,打破户籍和工作地限制,方便群众就近线上线下申请。优化保障方式,实施市区全域线上“自主选房”,采取先选先得模式。规定时间内不选房或选定后不办理手续的,将视为放弃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无法线上操作的人员,可到区住房保障部门寻求协助选房。
完善差异化过渡租住政策
该通知明确,公租房在保对象过渡期满后,按不同情形实行差异化过渡租住政策。
其中,符合特定条件的如:保障期满8年的非本市市区户籍者、收入超标准但其他条件符合者、购买期房未按期交房者,若经审核符合相应条件且愿意继续租住,可按标准租金上浮40%继续过渡,每次合同期不超过三年。对于已不符合保障条件但仍愿租住者,可按标准租金的2倍缴纳租金过渡。该通知所涉及调整内容自2026年3月1日起实施。
记者 孙雪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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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赵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