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将加快光伏发电发展 每年开发规模1500万千瓦以上

昆明日报

3月3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加快光伏发电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措施》)提出,未来3年,云南将新增新能源装机5000万千瓦的目标,并制定了7项政策措施确保目标达成。

《措施》提出,通过建立资源图和项目库、创新开发方式等工作,全面有序放开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接网和消纳,包括组织各州、市开展光伏发电资源全面清查,形成资源分布“一张图”,搭建省级统一管理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各州、市不得开发建设。同时,组织大型连片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年度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实行项目“即时增补、动态退出”管理方式,确保每年开发规模1500万千瓦以上,保底不封顶。

在要素保障上,“十四五”期间,每年按照开工建设200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及配套接网工程,预留建设用地面积计划指标133.3公顷、用林面积指标1066.6公顷,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求保障,多退少补。对符合云南省光伏复合项目建设要求和认定标准的项目,利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农用地布设的光伏方阵,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及农用地生产条件和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条件下,允许以租赁等方式使用;采用直埋电缆方式敷设集电线路的用地,实行与光伏方阵用地同样的管理方式;场内道路用地可按照农村道路用地管理。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依法依规进行清理处置。

《措施》明确,以州、市行政区域为单元,充分发挥大型水电与光伏互补调节作用,重点支持金沙江下游、澜沧江中下游、红河流域、金沙江中游、澜沧江金沙江上游“风光水储”和曲靖“风光火储”等6个多能互补基地,争取3年时间全面开工并基本建成。同时,鼓励以“新能源+”和分布式光伏等方式,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支持以乡村或村级连片开发建设“新能源+特色产业”“新能源+生态修复”“新能源+绿色食品”“新能源+乡村旅游”等项目。此外,光伏资源开发经营年限上限设为25年,经营期满由县级人民政府收回资源开发权并重新组织资源利用开发。

值得注意的是,此轮光伏开发建设项目实行简化审批流程,而对应的则是限期完成项目建设。即市人民政府应督促项目业主在取得开发权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装机规模10万千瓦及以下项目,开工6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10万千瓦以上项目,开工8个月内应具备投产条件。全容量并网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