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保障”是什么?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医疗保障是重要一环。脱贫摘帽后,医保政策有什么变化?
近日正式公布的《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按照“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类管理、分层保障”的要求,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在坚持基本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
具体是哪三重保障制度呢?
第一重是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享受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重是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政策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倾斜支付。
第三重是医疗救助。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住院及慢特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仍然较重的按规定给予救助。
《方案》明确,坚决治理过度保障,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全面清理不可持续的存量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坚决防范福利主义。省乡村振兴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调整,旨在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
具体能报销多少?
实行三重保障制度后,医疗费用具体怎么报销?
根据《方案》,首先,重点发挥基本医保的保障功能,实现基本医保应保尽保、统一保障,参保居民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其次,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最后,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作用,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救助。
在医疗救助方面,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1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医疗救助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不低于70%,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救助对象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各地还可以给予倾斜救助。具体的救助起付线、救助比例、年度救助限额由各市根据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不难看出,现行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依然增强了对困难群众的基础性、兜底性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稳定脱贫人口不是“政策全脱”,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待遇之外,确因高额医疗费用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依申请享受医疗救助。
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生病了没有住院只在门诊看病买药,能够享受到医保报销吗?
省医保局待遇保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包括稳定脱贫人口、医疗救助对象在内的所有参保居民,可以按规定享受到普通门诊、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和慢特病门诊报销,具体包括:
一是普通门诊。在参保县(市、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基本医保按不低于50%的比例报销,由各地根据基金承受能力设定报销限额。
二是“两病”门诊。患高血压、糖尿病但未达到慢特病认定标准的参保居民,在县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门诊购买的政策范围内降压、降糖药,基本医保按不低于50%比例报销,分病种设定报销限额,还可以按长处方(慢病处方开药量可以延长到3个月)结算。
三是慢特病门诊。参保人员患有63种慢性病、特殊病达到认定标准的,在确认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药费用,一个年度内比照一次住院保障的政策处理,分病种设置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
调整后保费交多少?
医保政策调整后,要交多少保费?哪些人可以享受资助?
根据《方案》,我省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缴费的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救助对象给予分类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个人缴纳320元,个人缴费部分的参保资助政策已经调整为“185”。
“1”是指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320元由医疗救助资金会100%资助,自己不用出一分钱。“8”是指低保对象,个人缴费按80~90%定额资助,自己按不超过65元缴费。“5”是指监测人口,个人缴费按50%定额资助,自己按160元缴费。
稳定脱贫人口,将和其他城乡居民一样,享受普惠性的580元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