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制定新规则 4月开始施行

深圳商报

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设立一次记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档记分。在保持对酒后驾驶、交通肇事致人伤亡后逃逸、使用伪造变造牌证等严重妨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删除了驾车未放置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对于交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给予警告处罚的,免予记分。

《办法》新增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与此同时,《办法》优化了记分梯次。6种违法行为从“记12分”降为“记9分”,包括:1.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速50%以上的;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停的;3.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4.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5.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原来的“记12分”降为“记3分”。

此外,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未达100%的,处罚上调为“记9分”。

值得留意的是,《办法》减少了一次记满12分的记分行为。其中,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6分。压线变道记分也有所降低。

“超速”的规定放宽: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记3分。在高速和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50%记6分,超速50%以上记12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由原来的记12分转变成记9分。超速20%以下由原来的“记3分”改为了“不记分”,但“不记分”不意味着“不违法”。超速仍要面临着罚款处罚。

记者了解到,本次《办法》调整的是记分政策,如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记者 任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