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ETC发行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为有效防范金融机构垫款等风险,针对不具备授信条件的用户,商业银行可在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用户约定设置ETC通行费支付结算保证金,防范垫款等金融风险。通过机构和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提醒欠费用户补交相关费用;将ETC欠费行为纳入征信体系,引导货运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依法诚信经营。”由此可见,未来公众若出现ETC欠费行为极有可能将影响个人信用报告。
如今纳入征信的场景和行为可以说是越来越多,涉及我们生活中的各个角落,因此公众需时刻保持自觉意识,避免“花掉”征信。除了避免ETC欠费,公众还应尽量避免出现以下情况:信用卡连续3次(或两年内累计6次)逾期还款;房贷、车贷月供累计2至3个月逾期或不还款;逾期借款利率上调,仍按原金额支付“月供”,产生欠息逾期;睡眠信用卡激活后不使用也会有年费,不缴纳可能产生负面信用记录;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时,第三方没有按时偿还贷款;欠账等经济纠纷;水、电、燃气费不按时交款;个人信用卡出现套现行为;助学贷款拖欠不还款等行为。(记者 闫 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