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航司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 目前收费标准一致

厦门日报

11月5日起,多家航司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记者拨打中国国际航空、南方航空、厦门航空等多家国内航空公司客服热线获悉,目前各航司收费标准一致——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

同时,南方航空公告称,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800公里(含)以下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婴儿(2岁以下)免收燃油附加费。值得注意的是,多家航司表示,燃油附加费的收取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这是自2019年1月份燃油附加费停止征收后,多家航司首次恢复征收。为何恢复征收燃油附加费?民航人士解释,煤油涨价是此次燃油附加费恢复征收的主要原因。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于2015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当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在票价外收取燃油附加费。近期航空煤油价格上涨达到征收标准。(记者 张玉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