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国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福建省厦门市入选。
根据通知,针对中国城市发展进入城市更新重要时期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短板,严格落实城市更新底线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鉴,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据悉,第一批试点自今年11月开始,为期两年。重点要探索城市更新统筹谋划机制,加强工作统筹,建立健全政府统筹、条块协作、部门联动、分层落实的工作机制。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实施模式。
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开展既有建筑调查评估,建立存量资源统筹协调机制。同时,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记者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