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获悉,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日前启动2021年度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工作,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石狮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工业股,逾期不再受理。
据了解,省内首台(套)认定范围为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国内首台(套)认定范围为工信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9年版)》等国家部门出台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最新版最末级目录相对应的产品。
申请认定福建省首台(套)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应当为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境内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能力,研发试验基础条件良好;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无严重失信记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或环保等事故。产品已实现销售,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关键配套基础件价格不限。装备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以及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拥有该装备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装备产品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研制生产,通过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或本行业权威机构检验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已有同系列型号产品通过认定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认定。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同一产品不能同时申报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申报装备的名称需与销售合同、企业标准、检测报告中的装备名称一致,如存在不一致之处需作相关说明,否则不予认定。
(记者周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