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药店符合八项条件才可申请纳入医保定点

石狮日报

记者从石狮医保部门了解到,石狮医保分中心已即时受理零售药店提出定点申请。请有意向申请单位抓紧于2021年9月15日前,向石狮医保分中心申报。泉州市医保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2021年第二批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评估。

记者了解到,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零售药店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同时符合以下八项条件:

在注册地址正式经营至少3个月;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至少有2名熟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的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医保费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开展药品分类分区管理,并对所售药品设立明确的医保用药标识;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药品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保人员管理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和医保费用结算制度;具备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建立医保药品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医保分中心定点零售药店增设控制数等。

记者获悉,零售药店递交申请材料后,经石狮医保部门进行材料审核和基础信息核查,泉州市医保中心将邀请专家进行综合评估。对于评估合格的,将予以公示,最后进行协商谈判和协议签署。

(记者谢艳通讯员陈春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