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自卸货车碰撞电动车 司机企业均受惩罚

泉州晚报

货车与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车骑手当场死亡。事发后,相关部门启动深度调查,肇事车辆所属单位被罚款1万元。近日,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注销货车驾驶人郑某机动车驾驶证的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货车所属单位对郑某予以解聘。

事发当日,郑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沿省道215线由洛江区双阳往万安方向行驶,途经省道215线317km+100m路段时,与同向右侧张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经调查,交警依法认定郑某、张某分别承担本事故同等责任。事发后,相关部门启动深度调查程序,及时将本案相关情况向区渣土办进行通报,并成立联合调查组,对福建富达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

经调查,福建富达运输有限公司在2021年3月28日下午3时至5时召开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中,肇事的重型自卸货车的驾驶员郑某在该安全生产活动日上的签到表有签字,但其个人教育笔记本没有记录任何信息;执法人员调取泉州中信运营车辆智能监控平台车辆历史轨迹数据发现,该重型自卸货车在2021年3月28日下午3时至5时仍在行驶。该公司未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相关部门依法对福建富达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各地道路运输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对驾驶员开展安全守法、防御性驾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注重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避免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同时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记者黄枫 通讯员赵美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