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实施绿色建筑行动 累计发放财政奖励超两亿元

海西晨报

今天是今年的“全国低碳日”。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建设局获悉,近年来,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取得了一系列丰富成果。

2014年1月,《厦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发布,我市持续深入实施绿色建筑行动。2015年以来,全市新开工建设的民用建筑实现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市累计推广绿色建筑超2000万平方米。此外,2015年11月,我市出台《厦门市绿色建筑财政奖励暂行管理办法》,对主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取得运行标识的存量土地的民用建筑,实施财政奖励。“十三五”期间,我市累计发放绿色建筑财政奖励超两亿元。

近年来,我市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建设任务并顺利通过住建部验收,累计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304万平方米,城市节能改造平均节能率23.2%,每年可节约电力约5720万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38万吨。

“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62.66万平方米,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19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完成总量名列全省第一。据悉,厦门市是全省唯一实现绿色混凝土生产管理全覆盖的城市,绿色混凝土生产星级达标率100%,位居全国前茅。

今年3月份,市建设局、市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厦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计划》,在全市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记者叶子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