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聘用要约后公司却反悔 求职者将公司告上法庭

厦门日报

公司招聘时,通知小王被录用了,结果临到签合同时,公司却因为招到一个更合适的人就不要他了,小王便将公司告上法院。8月6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某公司在某招聘App上发布了招聘信息,小王看到后便从泉州赶到厦门面试。2021年5月8日,小王收到了面试通过的通知,几天后,便收到了聘用要约,要求他于5月17日办理入职手续。小王说,为此他拒绝了另外一家公司的录用邀请,但此后,某公司却突然告诉他,该岗位暂时不需要人手了,小王进一步了解后才知道,原来是因为公司招到了一个更适合该岗位的人。

小王认为,他与某公司订立的要约,已经达成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且他已经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作了大量准备,但某公司突然反悔,既违反了诚信原则,也造成了他的财产损失,某公司应该就滞约行为向其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小王要求某公司赔偿他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损失13998元,赔偿他错失另外一份工作的月工资3000元,以及相应交通费共计17305元。

法庭上,某公司表示,他们确实给小王发了录用通知,之所以最终没有录用他,是因为公司董事长看完他的简历认为不合适,遂否决了。其次,对于小王所称其被其他公司录用的说法,虽然他提供了聊天记录,但并不能证明其拒绝的是工作机会还是面试机会,其提出的损失计算也没有依据,交通费则本应由求职者承担。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