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维护道路通行秩序,厦门交警支队推出新的《厦门市市民举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8月10日正式在我市开始实施,鼓励市民举报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昨日,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新的《办法》中,增加15项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列入举报奖励范畴,并提高奖励金额上限,同一举报人1个月内举报违法奖励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等。
举报15项交通违法
有望获得奖励
2017年,交警部门实行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于市民使用行车记录仪拍摄举报“闯红灯、逆行、违反标志标线”等12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奖励。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社会监督,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本次修改的新《办法》保留了原有12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入了更多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如“公路客运以外的客车超员”“肇事逃逸”“醉驾”举报等。这些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后果严重的交通事故,且往往存在违法时间、地点隐蔽,交警部门查处困难等问题。
新《办法》增加的15项违法举报行为,须通过发现具体某车的违法行为后,通过电话、网络或现场报警进行举报。报警后,还须由民警查证属实,方为有效举报。
同一违法行为
奖励第一举报人
新《办法》对奖励上限做了新的规范。如原举报项目12项,同一举报人1个月内举报违法奖励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新增15项项目,同一举报人1个月内举报违法奖励总额不得超过5000元等。对多人举报的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不重复奖励;对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此外,交警部门会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保护,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记者彭怡郡通讯员娇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