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共谋偷盗水泥变卖换钱 被警方抓获

闽南日报

运输水泥的司机经事先共谋,偷盗水泥变卖换钱。8月2日,经龙海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赖某、黄某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赖某和黄某受雇驾驶水泥罐车从龙岩运输水泥到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某码头,赚取运输费。某天二人共谋,将运输的水泥偷点出去卖。2019年11月下旬至2020年1月2日间,赖某和黄某分别驾驶水泥罐车从龙岩市运输水泥到指定码头。过磅后,二人未按要求将车内的水泥全部卸载,而是采用调换车辆谎报车牌过磅的方式将剩余的水泥带走,卖给他人牟利。经查,赖某和黄某采用上述方式共盗走散装水泥70余吨,价值3万余元。后被害单位报警案发,赖某被抓获归案,黄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均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点评:赖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3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告诉大家,违法犯罪之事不可行,要珍惜工作机会,努力劳动创造自己的价值。(记者 周杨宁 通讯员 颜丽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