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蓄电池发生爆炸 经执法人员调解获赔偿

闽南日报

7月29日,龙海区12315投诉台工作人员依法调解一起汽车蓄电池爆炸产品质量纠纷投诉案件,受损的消费者获得了赔偿。

去年11月下旬,郭先生向龙海区石码镇某汽配店购买一粒汽车蓄电池。6月21日,郭先生反复打开电门,汽车都不能启动,下车检查时发现蓄电池已炸开,不能使用,觉得这是质量问题,找到经营者要求赔偿。经营者以蓄电池爆炸是郭先生使用不当引起的,要送检再说为由拒绝赔偿。半个多月后,郭先生再次找到经营者,后者回复该蓄电池质量没问题,是消费者使用不当引起爆炸,不予赔偿,但无法提供检验检测报告书。郭先生拨打12315投诉电话。

龙海区12315投诉台接诉后,执法人员经核实,郭先生所诉情况属实。执法人员认为,经营者将汽车蓄电池送检后,不能提供证明其质量没问题的检验检测报告书,又拒绝赔偿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执法人员的教育下,经营者表示愿意服从调处。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由郭先生承担折旧费200元;经营者提供一粒同型号、全新的、合格的汽车蓄电池给郭先生使用。(记者 郑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