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浦城县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李某提起公诉,县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后,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20年11月,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其妻子前往永兴镇参加朋友生日宴会。席间,李某饮用了不少白酒。之后,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载着妻子沿着村机耕道路返家,途中因操作不当,导致摩托车驶入田中后翻倒,造成妻子张某颈椎骨折、颈髓损伤致急性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经鉴定,李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2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公诉人指出,李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便道上,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龚祖雁 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