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推行“首违警告” 4种情形可以给予警告

海西晨报

在高速公路上,这4类行为实行“首违警告”,不罚款、不记分。记者从厦门高速交警了解到,近日,高速公路“首违警告”全面推行。7月21日,厦门高速交警在查处违法过程中,开出了辖区第一张“首违警告”简易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首违警告”即对一般违法首次警告。将引发事故较少,且法律规定可以给予警告的交通违法列入“首次违法警告清单”。对列入清单内的交通违法,未造成交通事故或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高速公路“首违警告”主要适用以下4种情形: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2.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10%;3.机动车从匝道进入或驶离高速公路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4.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的。

需要提醒的是,“首违警告”这样的柔性执法方式的适用前提是,驾驶员不了解本地法规且主观无过错,酒驾、超员、涉牌涉证等危害道路安全的行为不适用。(记者彭怡郡通讯员官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