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交警公布5月份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的4名驾驶人名单,其中有1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在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1人因发生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2人因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
今年1月19日15时33分许,谢某酒后驾驶轻型厢式货车行驶至355国道安溪县西二环路裕福明珠路段时,碰撞杜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造成杜某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安溪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认定谢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涂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相关规定,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谢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去年8月28日03时11分许,何某醉酒驾驶小型客车行驶至泉港区驿峰路工业区路段时,与涂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该摩托车乘员宣某当场死亡、涂某受伤。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泉港大队依法认定何某负本事故主要责任,泉港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何某犯交通肇事罪。根据规定,近日,公安机关依法对何某作出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交警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具有以下两种违法犯罪行为之一的机动车驾驶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禁驾:一是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要引以为戒,杜绝酒后驾车,安全谨慎驾驶,严防事故发生。如发生交通事故,应依法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警、等候处理等法定义务,切记不可驾车逃逸、弃车逃逸或潜逃藏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