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山东省烟台市举行旅游纠纷仲裁四级调裁体系推进暨芝罘区分中心揭牌仪式。这是烟台市被文化和旅游部、司法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城市以来,在“旅游+仲裁”方面迈出的又一重要步伐。截至目前,烟台已建立4个县级旅游纠纷仲裁分中心。
据悉,2021年9月试点工作开始以来,烟台把试点创建作为政府公开承诺事项和改革创新项目重点推进,持续深化文化和旅游行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创建旅游纠纷调裁工作新模式,有效发挥了“旅游+仲裁”“1+1>2”的叠加效应,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烟台积极建设“三个体系”,从体制机制上保障旅游投诉调解与仲裁衔接。一是建立市级旅游纠纷仲裁“双中心”体系,在市文化和旅游、仲裁部门分别设立“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配套出台《烟台仲裁委员会旅游纠纷仲裁中心工作规程》等规章制度。二是构建县级旅游纠纷仲裁分中心体系,截至目前,已先后在莱州市、龙口市、芝罘区、莱山区4个重点旅游区域成立旅游纠纷仲裁分中心,调处仲裁涉旅纠纷案件10余件,有效维护了旅游者和涉旅企业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行业协会、旅游企业服务体系,首次在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3个行业协会成立“巡回站”,在蓬莱阁景区、长岛风景区、烟台塔山风景区3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设立“流动岗”,开展上门普法宣传,联合仲裁员现场调处旅游纠纷,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树立旅游仲裁良好形象。
下一步,烟台市将牢牢抓住争创全国试点城市契机,突出抓好旅游纠纷仲裁四级调裁体系体制机制运行,力争两年内实现重点旅游区域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分中心”全覆盖,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旅行社及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实现“流动岗”全覆盖,为构建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旅游投诉处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贡献“烟台力量”。